
中新经纬7月24日电 证监会日前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,当事人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。经查明,天健所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一、天健所出具的普利制药2021年、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;
二、天健所在普利制药2021年、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。
证监会认为,天健所作为普利制药2021年、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,在审计执业过程中,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,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天健所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情形。施其林、沈筱敏、何昌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
证监会决定:
一、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责令改正,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10万元,并处以420万元罚款;
二、对施其林、沈筱敏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;
三、对何昌坚给予警告,并处以30万元罚款。(中新经纬APP)
编辑:董文博 责编:魏薇
来源:中新经纬
编辑:熊思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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